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
1.主要依据:《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投资者资质:
(一)外方投资者的要求
1) 在所在国具有合法的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十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2) 所在国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该所在国证券机构与我国证监会已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关系;
3)近三年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所在国家法律的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5)在国际证券市场上有良好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1)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应当至少一名是内资证券公司。但内资证券公司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不在此限。
3.杰达公司代办程序:
1)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有关批文
6)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7)办理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8)刻章
9)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办理外汇登记证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4.如需我们提供服务,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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