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1.主要依据:《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
2.投资者资质:
(一)外方投资者的要求
1)外方需为所在国家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金融机构,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2)该所在国证券机构与我国证监会已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关系;
3)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二)中国投资者的要求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 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
3.申报文件:
1) 承诺函;
2) 确认书;
3) 申请报告;
4) 商业计划书;
5) 发起协议或者合资合同;
6)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7) 有关股东的其他材料。
4.杰达公司代办程序:
1) 初步咨询接洽,确定投资主体资格
2) 签定咨询代理协议,提供投资方案
3) 提供资料清单和材料样本,以便客户准确无误准备
4) 代拟可研、章程、申请书等各种文本,提交客户确认签字
5)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有关批文
6) 向商务部申请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7) 办理外资企业营业执照
8) 刻章
9)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0)办理外汇登记证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办理其他相关证件
5.如需我们提供服务,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400号国际金融家A1901室
电话:021-68766803 58319373 51078287
传真:021-58319373
邮箱:service@jiedainvest.com
网址:http://www.jiedainves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