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电影制片公司
1.企业类型:合资、合作
2.投资前提:
1)外方应为境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中方应为境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并且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经国家批准的省市除外。
3.审批程序:
1)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递交材料审批,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
2)持广播电视总局批文向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申请审批,经初审,报商务部审批;
3)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4)办理其他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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