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增加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注册资本。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2月1日《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登记和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际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海运500万、空运300万、陆运/国际快递200万;两项以上的以最高的一项为最低限额;每增设一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在原来经营范围上在增加国际货运代理,应该相应增加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最低注册资本,而不管原注册资本额。
二、注意公司名称。对于增加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范围后,主营业务为国际货运代理的,需要变更公司名称。以国际货运代理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名称中应当包含“国际货运代理”类似字样。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与主营业务不一致的,应同时办理名称变更。
增加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范围 增项审批注册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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